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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按规定享受的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等权益。

受理条件
  • 苏州市参保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指职工生育当月正常参保且生育医疗待遇处于正常享受状态。

  • 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指职工生育的上一个月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

  • 项目名称
  • 生育医疗费用实时刷卡结付

  • 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 一次性营养补助

  • 在苏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和其配偶的护理假津贴待遇免申即享。

  • 产前检查费用
  • 符合产前检查费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已在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后,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职工只需支付生育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承担的费用。

  • 生育的医疗费用
  • 符合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已在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即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职工只需支付生育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 生育津贴
  • 2025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结算前,可以通过线上(江苏医保云APP、个人网厅)、线下(柜面)等渠道将本人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经办机构未获取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信息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的,生育津贴可以按照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

  • 一次性营养补助
  • 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每年7月1日会进行调整,2025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2873元。医保经办机构于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拨付的同时拨付其一次性营养补助。

  •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及时通过线上(“苏服办”APP)或线下(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渠道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其中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的发票、出院小结等,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柜台办理生育联系单登记手续。

    “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社区。

  •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生育保险联系单,到自主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医院为其登记产检信息。

  • 3.女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所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

  • 4.在苏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女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待遇和其配偶的护理假津贴待遇免申即享。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至对应银行账户。

  • 查看办件
  • “省政务服务网”-“个人空间”-“我的办件”中获取。

  • 点击“查看办件”https://szs.jszwfw.gov.cn:8089/szbsdt/pages/myspace_new/my_space 在线查询。

  • 咨询方式

    12393、12345、医保经办柜台。

  • 公司一位职工2025年11月生产。请问怎么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您好,苏州市职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指职工生育当月正常参保且生育医疗待遇处于正常享受状态;“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指职工生育的上一个月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享受生育津贴。您需要在完成生育结算前通过线上(江苏医保云APP、个人网厅)、线下(柜面)等渠道将本人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经办机构未获取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信息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的,生育津贴可以按照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

    注:机关事业等单位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所有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至对应用人单位。

  • 失业金补助的医疗保险到9月结束(8月怀孕),目前没有在上班,交的灵活就业,能享受到哪些福利,跟交职工医社保一样吗,是否有生育津贴?

    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灵活就业医保缴费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我现在已经怀孕三个月了,因为个人原因想要换工作单位,目前工作已经找好,医保不出现中断的情况下,像这种情况会影响后面领取生育津贴吗?

    您好,苏州市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为:

    (1)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指职工生育当月正常参保且生育医疗待遇处于正常享受状态。

    (2)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指职工生育的上一个月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次月支付。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您在换工作时请注意正常连续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您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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