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苏州市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为:
(1)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指职工生育当月正常参保且生育医疗待遇处于正常享受状态。
(2)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指职工生育的上一个月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次月支付。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您在换工作时请注意正常连续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您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