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办发电〔2025〕39号)要求,现将我市“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公示对象名单
(一)先进单位推荐对象(4个)
1.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苏州市司法局
3.苏州国际商事法庭
4.相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6名)
1.陈泽亚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2.吴 耀 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3.吴高鹏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与自然生态环境执法科科长
4.姜 柳 吴江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5.徐秋露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6.嵇 纲 昆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68830059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
邮编:215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