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将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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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名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名单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