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苏环[2013]55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我委曾以苏发改中心[2012]223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你处委托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编制了《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办理项目规划选址(选字第320501201200108号)、用地预审(苏土预审字[2012]11号)、环评审批(苏环建[2013]84号)、能评等相关手续。根据市政府授权签订的《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采用BOT投资方式建设,组建项目公司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编制的《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位于相城区望亭镇与高新区通安镇的312国道与绕城高速交叉口地块,用地面积
三、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所需资金由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接文后,请你处协助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报我委批复。
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