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申请。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通过苏州建筑垃圾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网上备案,按照平台提示填写对应内容并上传附件。
2.备案受理。受理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或更正的内容,备案人不补正或更正的,视为未备案。
3.备案公示。工程施工单位要在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备案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备案变更。因申报主体、建筑垃圾处理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处理方案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通过苏州建筑垃圾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申请变更并上传《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