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建议;(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侵害住宅区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劝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