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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民政类知识答问
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实施工作相关知识点
发布日期:2025-09-29 14:19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7号),进一步提升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办理业务,减轻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境外的社保缴费负担。

我国已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并生效实施的国家有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等11国。

符合协定实施通知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可申领《参保证明》,赴缔约国工作时提交相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享受免缴权利,在互免期限内免缴缔约国的相关社保费。同时,享受免缴权利的人员应确保互免期限内在本国正常参保缴费,履行相应缴费义务。

根据通知规定,《参保证明》的申请和出具流程自2025年9月15日起变更。

《参保证明》申请方式

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注册单位或个人用户,选择“境外免缴”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线下申请不再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赴缔约国工作人员是否属于互免人员范围、在我国的参保缴费状态等。

参保证明》获取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查看《参保证明》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参保证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电子版《参保证明》查询真伪服务。

缔约国来华就业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由缔约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根据核准后的信息免除相应社保缴费义务,同时做好资料备案及数据统计工作。对于不属于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免缴范围的社保险种及外国来华就业人员,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做好相关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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