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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新苏州人,新生儿如何落户苏州?
发布日期:2023-12-07 15:22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新生儿户口跟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申请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相应材料至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当天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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