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是指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国家、省、市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具体分为三种加分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20分。
第二种类型是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0分。
第三种类型是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需要在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①符合要求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②非苏州本地颁发的表彰、奖励,需同时提供当时在苏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同一件事情只能选择最高奖项加分一次,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因同一件事情同时获得江苏省政府表彰奖励和苏州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只能加40分。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需要在申请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原件(证书上若有多人姓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个,即第一发明人)。
申请积分落户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需要在申请时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证书上若有多人姓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个,即第一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