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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中的父母投靠子女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26 09:59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首先,投靠人(也就是父母方)必须是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其次,被投靠人(子女方)应成年且为苏州家庭户口,并在苏州拥有住宅房屋。

投靠类落户由具有苏州户口的一方申请,也就是说,父母投靠子女由被投靠人(子女方)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带好投靠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房产证以及产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迁入声明至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窗口申请。投靠人为其他已退休人员的还应当出示离退休证件。

其他已退休人员是指虽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已经取得离退休证件的人员。

婚姻状况材料是指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等。

户口的市外迁入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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