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管理及改造办法>的通知》(苏园规〔2010〕11号)和《园区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国土房产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超高层建筑供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园规规〔2013〕1号),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费用标准如下:
| 项目 | A类 (建筑高度≤18米)元/平方米 |
B类 (建筑高度≤54米)元/平方米 |
C类 (建筑高度≤100米)元/平方米 |
D类 (100米<建筑高度≤200米)元/平方米 |
E类 (200米<建筑高度≤300米)元/平方米 |
F类 (建筑高度≥300米)元/平方米 |
| 运行维护费 | 19.2 | 23.3 | 29.1 | 63.8 | 81.3 | 92.7 |
1、建筑高度分类指以室外地坪设计标高±0米算起,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建筑层数按每层3米划分。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按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部分)核收,如住宅总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按2万平方米核计相关费用。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按超高层建筑住宅类总建筑面积核收。
3、上述费用不包含泵房运行电费。
4、运行维护费按10年计算。
5、根据《关于动迁安置小区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标准的批复》(苏园经复字〔2011〕121号),园区动迁安置小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参照12.36元/平方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