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涉渔补助资金需求确认、报送等工作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常熟市实际,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渔业发展支出方向)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内容
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链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大宗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项目补助办法
1.补助方式。本项目原则上执行“先建后补”方式,采取竞争立项方式,优先安排已入库或实施内容及资金需求已通过上级审核的项目。资金用途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规定,不得用于建设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新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渔业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2.补助依据。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完整规范的项目材料,主要包括采购资料、工程建设资料、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施主体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
3.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建设内容或投资有调整变更的,若不超过建设内容或投资10%的,项目实施单位可按照符合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进行调整并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若超过10%的,需按规定向原实施方案批复部门提交调整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擅自变更的将不纳入补助的建设内容及投资。
4.申报要求。各个项目需提供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渔业发展支出方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镇(街道)审核意见表(附件3)以及营业执照等附证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建设内容应当是2024年以来新建,未享受过或列入其他财政资金奖补,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11月前全面实施完成,并向实施方案批复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申报主体有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应验收而尚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原则上不受理新项目申报;优先扶持已入库或实施内容及资金需求已通过上级审核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需填写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严禁以旧抵新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申报立项程序
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材料一式6份,经所在镇(街道)农业农经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于5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档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常熟市农业农村局0512-52847720。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渔业发展支出方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渔业发展支出方向)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