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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苏教备〔2024〕3号

时间: 2024-09-19 09:59 来源: 苏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幼儿园):

根据《2024年江苏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读,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家庭知晓学生资助政策

各地各校要把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等关键节点,针对困难学生需求,拓展宣传渠道,拓宽宣传路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知晓度。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一)做好两张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在学校公告栏张贴资助政策宣传大海报,在每间教室的醒目位置长期张贴资助政策小海报。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并将联系方式在海报上公布。

(二)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册的发放与回收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册(或告家长书)的发放工作,做到每个学生人手一份,回收回执并长期保存。

(三)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师生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各校要利用晨会、课间操、班会等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全校师生知晓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四)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家长群等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组织开展一次对学生资助需求的调研。各地各校可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学生资助需求的摸底调查,更好地实现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为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六)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培训。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者和班主任等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构建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升工作者和班主任的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整合资助宣传队伍资源,结合实际情况打造资助政策宣传大使(学生)、资助政策讲解员(资助工作者)、资助政策社会宣传员(聘请街道、社区人员)等宣传队伍。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确保资助认定和管理精准高效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号)和《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办〔202459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加强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应用。省学生资助系统与学籍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数据对接,原有各校向资助系统导入学籍信息比对模式调整为系统自动对接方式。如出现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亦可按照原操作方式,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

(二)全面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免申即享”类学生只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免于申请、无需公示。对于符合“免申即享”却没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了解未申请原因,宣传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学校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未资助原因”。对符合“免申即享”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改观、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作出申请与否的决定。对特困库中有争议的学生,学校可邀请监督部门、家长代表等共同参加资助认定会议,公平公正地作出集体决策。各地各校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档资助。

(三)全面应用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为进一步方便学生申请,加强隐私保护,所有资助申请与认定工作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各地各校应灵活使用量化分值调整和自定义问题设置等功能,提高认定工作精准性和本地化水平。

(四)认真做好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各地各校要通过实地走访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生的性情和处境,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加深师生感情,推动家校协同,为精准认定和因材施教奠定基础。

三、及时足额发放经费,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各地各校要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落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一)及时足额发放政府资助经费。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经费应于20241130日前发放完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苏教基〔202323号)精神,特需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全免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各地各校要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对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多措并举“再帮一把”。

(二)足额保障校内资助经费。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校内提取经费可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民办学校应统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录工作,保障校内资助资金足额提取到位、使用到位。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紧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烦心事,满足困难学生的多样化资助需求。

(三)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应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67号)精神,各地各校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本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做到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要以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减轻发放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学生满意度为前提,构建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便捷高效服务管理新模式。2024年秋季学期起,直属(代管)学校(幼儿园)全面使用学生社保卡发放助学经费。

四、积极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关于印发〈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2460号)文件精神,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同步开展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一)发展型资助“六个全覆盖”。一是学生发展支持中心(或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全覆盖。各地各校要在2024930日前成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或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全覆盖,做到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必访,中职学校学生必访(跨设区市招生的可委托或联合家访),家访过程突出隐私保护、尊严维护、政策宣传和教育关怀;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奖励制度全覆盖,通过发放奖学金、给予公开表彰,或提供岗位锻炼、研学机会等,奖励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长档案全覆盖,系统生成每一名学生的资助历史,学校记录家庭走访、学生特点、成长奖励等情况;五是重点帮扶对象育人导师配备全覆盖;六是围绕重点帮扶对象的成长开展常态化研讨,实现教育救助服务全覆盖。

(二)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4号),组织开展“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一是发展型资助育人优秀案例征集;二是生涯规划指导优秀案例征集;三是研学实践优秀案例征集;四是推荐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三)信息化助力发展型资助。探索资助系统与其他各类教育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相衔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监测预警和教育干预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一)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地各校应根据资助事业规模和工作量,足额配备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尤其要重点保证下半年资助任务密集期的人员配备,工作人员须为在编在岗人员,要保证资助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确保无风险、无疏漏。积极开展资助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资助队伍素质。开展优秀资助工作者、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作案例、“最美资助人”等评选活动,推广实践经验。

(二)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及检查,严格规范资助程序和资金发放,强化信息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廉政教育,防范“人情”资助、“关系”资助,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

(三)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各地要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确保资助经费及时、足额、精准地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加强平台系统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及时、规范地完成各系统数据的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资助系统应用“3100%”和“3个零误差”。

六、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校全面落实秋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地各校在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中下载相应表格并填写。

(二)请各直属(代管)学校(幼儿园)于1025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稿和盖章PDF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反馈。

(三)请各市(区)于1130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稿和盖章PDF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反馈。

(四)联系人:王建美、周洪;联系电话:65733820

苏州市教育局

202499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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